人民网深圳4月15日电 (胡谋许天宇)15日,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公布该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黑名单”单位,86家单位被敦促整改。
据悉,该市消防部门于2008年制定并推行《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管理规定》。
统计显示,去年该局先后累计公布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457家(次),其中实际“黑名单”单位353家,因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重复公布104家(次)。截至今年第一季度,该市已整改合格或被取缔、搬迁并解除火灾隐患“黑名单”的单位298家,
记者了解到,在进入“黑名单”的86家单位中,今年第一季度被新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有31家,2008年度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仍被列入的单位有55家。
值得注意的是,该市消防局15日还公布包括《关于禁止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的公告》、《关于加强对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实施现场抽样检验的公告》等6项公告,以求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实施“黑名单”规定以来,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监督下,深圳市消防部门有效地查处或取缔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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