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周兴国在一起执行案的办理过程中,卖给当事人一幅“名画”,但事隔三年所办理案件仍未结案。“强制执行申请也交了这么多年了,画也买了你的了,到现在也不给执行,这叫什么事儿啊。
赵五保介绍,2006年6月,执行庭法官周兴国给他电话,说法院有一幅“古代名画”,值十多万元,希望他收购。“周兴国说9万元卖给我,是法院好几个领导批准的。周当时保证,买了这幅画,执行的欠款第二天就一次性给我。” 赵五保说,为了尽快了结案,他带上9万元现金“买”了这幅画。不久后,赵五保收到了法院执行回来的40万元,但仍有20余万元没有消息。经法院调查,这幅画经过评估只值一两万。
昨天,周兴国告诉记者:“我是卖给赵五保一幅画,他同意收购才卖给他的,而且整个卖画过程已向领导汇报过” 。有律师指出,在办案中法官向当事人卖画的行为,有索贿及敲诈之嫌。(本报记者 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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