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官员低价购房事件俨然成了一个官场标本,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据报道,“好房留给官员”已成当地拆迁潜规则。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好房留给官员,“就是为了开绿灯嘛!这是潜规则!”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此一来,工程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方便。
官场中的潜规则可真不少,温州一众官员的所作所为,冷不丁又将一种新的潜规则暴露于公众眼前。老实说,官员住好房,甚至好房留给官员,这类现象并不令人意外。但是将拆迁安置房以安置房价格甚至低于此价格留给官员,就难免大伤公众情绪了。
安置房是安置谁的?政府“辞典”的名词解释是:安置那些抛家舍业的拆迁户。但潜规则的“辞典”却将“安置”解释成了“安自”,有些官员甚至可能在多个安置房小区都安下了自己的住宅。而且潜规则还有另一个潜台词,即又大又好的房子安置级别高一些的官员,以此类推,官员挑剩下的房子便属于拆迁户的了。温州事件中的情形便是如此。
“好房留给官员”只是温州的潜规则吗?经常看新闻的读者估计很快选择了否定的答案。如果大家记忆力不差,应当会想起今年初,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过堂受审的新闻。这位有着“炒房区长”之称的官员,其家庭房产多达14处。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在上海市中心也有三处房产。执法部门调查的结果证实,此二位官爷的房产正是开发商们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位给他们留的“好房”。
为什么好房子要留给官员?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那位工作人员说是为了换取官员们“开绿灯”。这只是站在开发方的解释。要知道,潜规则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破解它,当然得从敢于接受好房的官员身上找原因,毕竟好房留给官员并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儿。
常识告诉人们,开发方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之所以低价卖好房子给官员,绝对不是房子多得慌。开发商的行为定性很好理解,一旦官员收了他们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行贿与受贿。但现实中,拥有多处房产而被法律制裁的官员比例有多少?政府旧城改建指挥部半卖半送安置房,当然也存在不当利益交换——可能是希望上级官员提携,可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开发利益。但在温州,这样的事儿被舆论曝光一周有余,却迟迟得不到纪检部门的回应,直到14日才听说开始介入了。倒是低价卖房者显得更为正义凛然:“将来补上差价就行。”“发帖揭黑者闲着没事干是别有用心。”
对于这类现象,有一句颇为时髦的话,叫“制度性腐败”。这话并不十分准确,因为制度是有的,缺乏的是执行。假如掌握执法权的公权机关对于这类不正之风零容忍,断然是不会形成什么潜规则的。
当然,制度也并非没有缺陷。譬如我们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产至今不出来。如果有了这一制度,至少官员们的胆量会小许多。同时,温州这样的事件不必等到“别有用心”的网民来揭露,就已经被纪检部门盯上了。(广东椿桦)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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