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土地征收引发的行政诉讼最大限度采用协调方式处理 新华网福州4月16日电(记者郑良)群体性行政诉讼、农村土地征收或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等社会影响大的行政案件应当最大限度采取协调方式处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出台《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加强行政争议协调解决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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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福建各级法院要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组织协调行政诉讼当事双方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基础上通过撤诉或其他方式结案,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要求,对社会影响大、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案件,福建各级法院要最大限度采取协调方式处理:群体性行政诉讼,因农村土地征收引发的行政诉讼,因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因企业改制引发的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因资源、环保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依法判决不利于彻底解决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确有困难及其他更适宜协调方式处理的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