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杨君相 摄
中新网重庆四月十六日电 (银雪 杨君相李健)重庆民警周鑫为阻止歹徒行凶,徒手与其搏斗,在身中数刀之后,不幸牺牲。十六日下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民警周鑫被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邵骜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被告人邵骜杰因对维修工人张某在维修天然气管道时产生噪音不满,遂将其刺伤,而后其又持刀连续砍伤两名无辜群众,后在重庆市涪陵区敦仁派出所门口欲再次行凶时,被派出所民警周鑫发现。
周鑫赤手空拳与其展开搏斗,搏斗过程中周鑫身中数刀。在身负重伤、流血不止的情况下,周鑫仍奋力追捕邵骜杰,最后终因伤势过重牺牲。
据悉,作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周鑫遇害后先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重庆市人民卫士、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被重庆市公安局追记一等功。在周鑫出殡当天,从追悼会现场至殡仪馆的道路两旁,该市涪陵区十余万群众夹道相送。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骜杰持刀随意伤害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邵骜杰为抗拒抓捕,持刀捅刺阻止其违法行为的民警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邵骜杰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宣判后,被告人邵骜杰当庭时表示要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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