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武松 本报记者
孙琪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原告身份。”审判长话音刚落,旁听人员的目光便齐刷刷地投向原告席上,不见原告,却只看到原告的代理人和一台开启的手提电脑。“被告对原告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望着电脑视频里的原告点了点头表示“无异议”。
4月9日上午9点,一场特殊的“网络庭审”在广元利州区法院东坝法庭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原告苏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应亲自到庭,然而原告苏某正在广东务工,请长假就意味着丢失工作,况且往返的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开庭前夕,苏某向法院寄来信件,表达了其请律师代为出庭的想法。
信件引起了办案法官的重视,怎样做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在和苏某沟通时,得知其习惯用QQ和亲朋好友联系,办案法官思考:可否用QQ视频让其参加庭审?经过沟通,原被告双方对法官“网络庭审”的想法表示认同。
上午9点,案件准时开庭。相隔数千里的原被告“齐聚”法庭,主审法官打开“今日开庭”的QQ群,事实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法官的主持下,庭审程序以QQ群聊的方式有条不紊地进行。最后陈述环节,主审法官问道:“现由原告作最后陈述,你还有什么说的没有?”电脑那边苏某敲打着键盘:“我坚持离婚后由我抚养孩子,其他的……”苏某顿了顿,“还要谢谢你们,网上开庭想得很周到,帮了我的大忙。”
在法官主持双方调解下,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有关专家认为,“网络庭审”,在不改变法律原则的情况下,既让当事人在“外地”参加庭审变为可能,同时也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