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报道,昨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法院的刑庭法官到看守所宣判,该市首例网络卖淫案主犯高沛、高翔两兄弟组织卖淫罪名成立,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同时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5万元。
高氏兄弟的女友、母亲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也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高沛、高翔招募卖淫女陈某、李某、程某、江某(4人均未满18周岁),在柳州市和平路某小区家中,利用互联网QQ聊天方式招揽嫖客,商议价钱及卖淫地点。随后,高氏兄弟将卖淫女陈某、江某、程某、李某送到事先约定好的酒店与嫖客见面,收取嫖资20余次。
高氏兄弟的女友姚某、廖某,明知两兄弟组织卖淫,仍听从两兄弟安排,将卖淫女送到约定酒店与嫖客见面,收取嫖资10余次。高氏兄弟的母亲郑某明知儿子组织卖淫,多次容留数名未成年卖淫女在家中吃住,在儿子不在家时将房门反锁,不让居住在家中的卖淫女陈某单独外出。
法院认为,在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中,高氏兄弟积极上网招揽嫖客、商议价钱及卖淫地点,并多次将卖淫女送到卖淫地点与嫖客见面并收取嫖资,均为主犯。辩护人提出给予姚某、廖某缓刑的意见,因姚、廖二人多次协助高氏兄弟组织卖淫,情节严重,法院判定不具备缓刑条件;而郑某协助儿子组织卖淫具有持续性,其辩解看管卖淫女是防止家中物品被盗的说法,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由此,柳南区法院对高氏兄弟作出上述判决,姚某和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万元,廖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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