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民警周鑫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重庆4月16日电 记者秦力文 通讯员杨君相 陈胜友 今天下午,民警周鑫被害一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邵骜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4月8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0日20时许,邵骜杰刺伤多人后跑至重庆市涪陵区敦仁派出所附近,与下班后身着便装准备乘车回家的敦仁派出所民警周鑫相遇。周当即表明警察身份,并抓住邵,勒令其交出手中的猎刀,欲将其带回敦仁派出所。邵反抗中持猎刀捅刺周鑫胸部后挣脱逃跑,周带伤追赶数十米后倒地,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晚21时许,邵骜杰在其祖父母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周鑫系主动脉根部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骜杰持刀随意伤害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邵骜杰为抗拒抓捕,持刀捅刺阻止其违法行为的民警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邵骜杰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对辩护人关于邵骜杰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无效,要求重新鉴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宣判后,被告人邵骜杰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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