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独洲村农业户口村民反对非农户口村民享同等待遇,罢免要求被镇府否决
南方农村报4月21日报道:“我嫁过来12年了,我该领几成?”在独洲村小卖部前,张小玲向众人诉说自己的困惑。
“你是非农户口,只能领一半。
“刚嫁过来的(农业户口)都可全领,这不公平!”张小玲很不满意。
“怎么不公平,你们有工资。”农业户口的黄小娥加大了声音。
这是4月14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独洲村亲历的一次争吵,吵架的双方是身份不一样的独洲村村民,争吵的焦点是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小山村突获巨款
独洲村是佛山高明区杨和镇河东居委会下属的一个村小组,现有人口300多人,土地100多亩。老人和妇女留在村里务农,青壮年则外出务工,挣取全家的生活费。
2007年,穿村而过的江肇高速公路(高明段),给独洲村带来了空前巨大的集体经济收入。当时,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征收了独洲村198亩土地,按补偿标准,独洲村共获得近300万元的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突如其来的巨款,从此改变了这个安静的小山村,让本来相安无事的张小玲们和黄小娥们之间产生了裂痕,至今未能弥合。
选举出现抢选票
去年的小组长选举,让村民第一次感受到了土地补偿款的魔力。
“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大的阵势。”12年前从三洲镇嫁过来,如今已36岁的张小玲回忆道,“平时村里想见到一台车都难,那天一下就来了20多辆。”
张小玲说的那天是2008年3月18日——独洲村选小组长的日子。
上午8时许,村民陆续赶到村文化室,一些外出的村民也从各地赶了回来。据时任副组长的李锦华介绍,当时参与投票的有近200人,以前选举时,最多只有60人。
9时许,选举正式开始。尽管有居委会主任李伟和治保主任主任李志军坐镇指挥,“但选举现场还是一片混乱,拉票、抢票现象此起彼伏”。现年54岁的李小英就是抢票的受害者。
“我领到选票后刚坐下,票就被人从背后抢走了。”4月14日,在小卖部前,李小英一边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讲述,一边比划,“等我转过身来看时,人早就不见了”。
“我的票也被抢了。”一位妇女一边摘着金银花,一边附和道。
“有这么多钱,谁不想当村长?”一位身着红色上衣的妇女说。
……
晚上8时许,计票结束。李坚华以61票当选组长,李泽全以54票当选副组长。
两套方案差别大
2008年10月初,独洲村第一次开会讨论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经过一天一夜的激烈争论,村民并未就分配方案达成任何决议,争论的焦点是非农户口村民的待遇问题。
据李坚华介绍,独洲村300多人中有60多人属于非农户口;而据原河东居委会主任李巨安的说法,非农户口村民约为130人。村小组以“都是独洲户口”为由,主张所有村民享受同样待遇;部分村民则以“农业户口要承担相应责任”为由,主张农业户口领取全额补偿,非农户口则领取一半。按村小组的方案,农业户口的村民每人要少领近4000元;而按农业户口村民的意见,非农户口的村民每人要少领近2000元。
对于村民“有责任才有权利”的说法,李坚华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村民迁出前大都领有土地,迁回农村后,又分有土地。因此,要同样对待。”
村民不认可李坚华的说法,因为大部分非农户口的村民,都是在得知征地消息后才回迁的,而且部分人还在单位领有工资,“这样公平吗?”据李巨安介绍,近年来迁回独洲村的村民有25户,近130人。
“当然公平!村里修路的钱,大部分都是这些人捐的,现在要分点钱,有什么不可以?”对于村民的说辞,李坚华不以为然:如果按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分配,娶回一个农村媳妇就能领钱,娶回一个城市的媳妇就不能领钱,这样就公平吗?
此后,村小组又开了几次会议商讨分配问题,但均无果而终。今年1月5日,李巨祥等村民首次到镇政府反映“村小组方案侵害了农业户口村民的权利”,并要求调解。
村民联名罢村官
1月11日,在河东居委会干部的主持下,独洲村再次开会讨论土地补偿款分配事宜。由于分歧过大,会议没开多久,李坚华就宣布散会,并未就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4天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李巨祥等23位村民联名向镇政府提出罢免小组长的要求,理由是“李坚华以权谋私”(李坚华是非农户口)。
3月2日,镇政府就罢免问题首次给予回应,结论是:“罢免村长由征地款分配问题引起,镇政府不同意罢免请求。”
“我们要求罢免村干部,除了因为征地款分配外,还有村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由于不满镇政府的态度,3月9日,村民向镇信访办提出了“李坚华以权谋私的5个情况”,再次要求启动罢免程序。
对此,镇信访办主任严其邦认为,镇纪委已经对村民所列举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未发现李坚华存在违纪问题。镇政府找不到罢免村干部的理由,不可能支持村民的罢免请求。
“如果我有问题,早就被抓起来了。”对于村民提出的“以权谋私”问题,李坚华表现得很气愤,“如果当着我的面说这些话,我要告他们诽谤。”李坚华认为,如果有1/5村民提出要求就启动罢免的话,那么“谁都不能在独洲村当村长”。因为不管他给非农业户多少补偿款,都会有人反对,不是农业户(反对)就是非农业户(反对)。
利益让村庄分裂
3月18日,村小组贴出了“一人一份”的分配方案,方案的后面附有100多人的签名。此前,村民提出的分配方案也征集了100多人的签名。
4月8日,村小组召集党员、理财小组成员及村小组干部表决上述2个方案,以7票赞成、6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村小组“1人1份”的分配方案。
不过,迄今为止,村小组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为什么不召开村民会议,我们自己会投票,不需要别人代表。”对村小组的做法,村民表示不理解。
对此,镇信访办主任严其邦认为,“以前开会时已经出现了抢麦克风、掀桌子的情况,如果再次开会,也必然会出现冲突。”因此,经镇政府和村党员、干部商议后,决定不采取召开村民会议的方式。严其邦表示,表决结果将会征求村民的意见,如果得不到过半村民的同意,则予以作废,重新进行表决。
“严主任忧虑的正是我们所担心的。”4月15日,李坚华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部分村民不仅将矛头对准他,还干扰施工队作业。村里给施工队供水的水管,被他们拆了三次。
“他们不交水费,当然不能供水。”村民认为,此事和征地款分配并无关系。
“完全是胡说!今年1月以来,村里已经收了370元水费。即使施工队不交水费,那村民也应该先找我们解决,拆水管完全是闹事。”对于村民的做法,李坚华十分反感,“他们去信访,一去就是几十人,完全不是解决问题的做法。”
“人不多点,政府根本不理。”村民如是解释。
对于农业户口村民和非农户口村民之间矛盾激化,导致村庄分裂,严其邦认为都是钱惹的祸,“同一个姓氏,同一个祖宗,搞成这样完全是利益的驱动。”
各地应保证征地款合法分配
20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就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电话采访了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以下是采访的内容。
南方农村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陈暹秋: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如珠三角地区的土地补偿款,主要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办法参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这也是政府鼓励的办法(上述《规定》第九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编者注)。
南方农村报:像高明独洲村这样未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呢?
陈暹秋:这些村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办法,首先将分配方案提交相应的理事会进行表决,再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南方农村报:投票中,如何保证少数人的权益不被多数人剥夺?
陈暹秋:各地要因地制宜,参照省政府的文件,出台相应法规,保证村民的合法权利。(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李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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