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巨额公款为开发商提供担保
淮北土地发展中心原主任一审获刑15年
擅自利用土地出让金为房地产开发商贷款提供担保,一次就从中收受“好处费”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坤在担任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期间,个人擅自动用2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定期存单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该公司因此从银行获得1400万元贷款,后向吴坤行贿100万元。
吴坤另外还打着自己的算盘,他不仅将该公司贷来的1400万元中的400万元用于自己买卖门面房,并在此门面房买卖上获利250万元,而且还要求该公司为其支付由其个人使用的400万元贷款利息4.368万元。
2002年6月,淮北市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拍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按合同规定该地块为“净地”出让,但由于拆迁问题,该公司迟迟拿不到土地。2003年,该公司副总经理向某某送给吴坤5000元,请吴坤对土地拆迁多帮忙,尽快将土地交付。2003年8月,安徽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淮北市商业联合会购买了其下属的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小区。按当时政策需经淮北市土地发展中心履行“招、拍、挂”手续,为此该公司多次找吴坤协调此事。 2004年初的一天,该公司董事长韦某在送给吴坤3万元后,即很快就让该土地履行了相关手续,从而获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坤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个人决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此外其收受贿赂107.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吴坤挪用的公款在案发前已经归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吴贻伙 韦群慧 路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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