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23日电 (记者叶超)日前,新版《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对外公布。和旧版相比,新版合同增加了职工工资减幅、职工平均工资、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减幅度等内容。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旧版合同里只约定了职工工资增幅,没有协商降幅。
去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不少企业产量减少,把降幅写进工资集体合同,更切合实际。
旧版合同里只需要填写“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而新版合同里,增加了“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不低于多少钱”“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多少钱”。而由于有些单位一线职工和管理层的工资差距很大,平均工资无法保障一线职工利益,因此新版合同里还增加了“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增(减)幅”的内容。
新版的《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由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共同制定,内容共20条,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共计1.8万家,涉及职工100多万人。
另悉,今后南京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应与经营者年薪挂钩。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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