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对全部赔偿或积极、主动予以赔偿,或其亲属代为赔偿的,经受害人认可后,人民法院对其量刑时可予酌情从轻。
福建高院刑三庭副庭长辛方玲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要做到程序规范:一是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准确确定赔偿数额;二是正确处理好调解与量刑的关系。刑事判决是根据事实与情节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的,不取决于民事赔偿。但民事赔偿又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而不是“花钱买刑”;三是以调解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判决书中要注重从案件发生背景、双方当事人关系、被告人积极赔偿、认罪悔罪、获得被害方谅解等角度充分阐释裁判理由,以争取社会的最大理解,取得最佳的裁判效果。
据统计,福建法院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从2002年的20%上升至2009年的56.7%,调解已逐渐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