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现 |
郑州信用卡非法套现中介生意红火 隐患大难制裁
核心提示:一名嗜赌的男子李中(化名),为筹赌资,先后诈骗自己的5名亲朋,骗出他们的信用卡和密码,到街头套现12万余元用于赌博。昨日,李中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中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郑州各种非法套现中介生意盈门,虽然不少专家认为其存在相当大的隐患,但这些套现中介却很难受到法律的惩治。有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相关司法解释,为打击信用卡套现提供刑事法律依据。
记者 李向华
诈骗案发信用卡套现12万元赌博
大河网讯 2008年9月28日,在郑州做生意的刘某到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报案,称李中以“倒卡”为由借其信用卡,骗得其现金2万元后与其失去联系。而该派出所随后又陆续接到麻某、邹某、陈某的报案,称李中以“倒卡”名义借他们的信用卡,分别骗得1.3万元、3.5万元、4.9万元,用于赌博至今未还。
此后,李中的前妻胡某也报案称李中曾瞒着她以其的名义办了4张信用卡,卡里共欠款4.1万元。2008年10月8日,嵩山路派出所接到信息,将李中抓获。李中交代称,自己是因为缺少赌资,所以骗取他人信用卡套现以用来赌博,被抓获时,这些钱几乎已经被输光。昨日,因涉嫌诈骗罪,李中被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检察官对李中进行提审时,李中称,其实他之前就曾以“倒卡”的名义,借过这几名“朋友”的信用卡,但因为能及时还上,他们对他比较信任。所谓“倒卡”,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将一个信用卡的钱套现取出使用,手头缺乏现金不能及时还款,就从另一张信用卡套现还款,第二张信用卡需还款,再从第一张或者另一张卡上套现还款,如此不断循环,“可以逃避滞纳金,比借高利贷可强多了”。而“倒卡”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套现。李中在郑州市陇海路上一家数码城内,只需交纳1%的手续费,就可以随时用信用卡套现。
检察官在调查案情时发现,5名受害者中,有4名都是生意人,他们似乎对“倒卡”现象已经习以为常。
记者调查套现很随意
记者在网上搜索“郑州,信用卡套现”发现,各种信息成百上千。记者随意点开其中一家信用卡套现的网站,发现该网站如此介绍:“银行对信用卡使用要求很严,银行给你批信用卡是让你拿来消费的,不是让你去银行提现金的。如果你在银行提取现金,每天最多2000元不说,每次提款还有1%至3%的手续费,提额只是信用卡可透支额度的30%至50%,并立即按每天0.05%计算利息,按月计算复利。没有积分,并且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本公司提供专业的郑州信用卡套现服务(消费全额提现)。无银行提现手续费,无银行利息,同时拥有银行给予的正常免息周期和积分。”
有趣的是,该网站第一、二条分别提醒:“本公司进行的是真实交易基础上的‘刷卡提现’,可以理解为代买或替购;而银行禁止的是虚假交易的纯提现行为,属于套现。”
该网站还提醒客户:“为保护刷卡安全,请不要固定在一个POS机上取现,以免造成银行记录您的刷卡信息,封锁卡号。我企业规模庞大,拥有几十个POS机,和消费者的正常刷卡购物一样,没有任何虚假消费信息。” 该网站还称可以提供“信用卡翻倍套现” 服务。
记者依照其公布的电话打了过去。
记者:“我想从我信用卡里套现两万元钱,你们能办吗?”
套现公司:“能,你有几张卡?”
记者:“一张。”
套现公司:“最高限额够就行,啥时候需要?”
记者:“明天行不行?我看你们说还要‘代买’?”
套现公司:“不用真买,你直接过来刷给你。我们都给你打好购买物品的单子,如果银行打电话问了,你就说买过这些东西就行。”
记者:“套两万需要多少手续费?”
套现公司:“300,你要套多了可以优惠。”
记者:“我要是想延期还款怎么办?”
套现公司:“我们可以帮你还,不过这手续费就高一些了。我明天就可以给你准备好钱你可以先用着,你到东风路给我打电话就行了。”
郑州市红旗路上的一家烟酒店的老板跟记者聊天时说起,由于最近对POS机查得比较紧,年前,他想安装一个交易费可以封顶的POS机,最近才办下来一个封顶50元的,现在在他那里每月能刷出去二十来万元,一个月也能多挣个两三千元钱。
金融部门:套现会对信用体系造成巨大打击
记者从中国银联河南分公司了解到,目前,我省共有近6万台POS机,其中,郑州近2.5万台。有人认为,信用卡套现虽然是虚拟交易,但有消费者的需求,有供应者的“服务”,其间银行和银联也会获得交易手续费,且交易的越多,各方盈利也越多,这看似“三赢”的行为,为何却被逐步推向刑罚的对象呢?
业内人士孙先生认为,从短期效果看,信用卡套现虽然产生了交易额,但信用卡使用是基于用户的信用基础上,银行对用户相对额度的提前支付。信用卡套现,往往是在临近最高额度下的使用,也临近用户的偿还能力,很容易发生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况。同时,一些用户套取现金,是为了进行一些风险投资,一旦发生投资失败,失去偿还能力,最终对他、对银行都会产生不好的后果。更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办理信用卡时就虚构资料,获得信用卡后便非法套现,给银行带来损失。
孙先生认为,从长远来看,信用卡的正常使用,是构建我国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正常的金融秩序下的重要一环,“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在初级阶段,当用户普遍认为信用卡套现行为是正常时,不诚信概念流行,必将会对社会信用体系造成巨大打击,也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打击”。
孙先生说,在国外一些信用体系完善的国家,国家不必动用法律,仅依靠信用体系的制约,便可促使群众诚信,在目前我国的状态下,由于缺乏法律制裁,金融单位只能依靠合约等形式,对套现行为提出制约,并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发现、检查后,采取停卡、停POS机的形式阻断,但真正去大范围调查、查处套现行为,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非这些金融单位所能,以立法的形式惩治违法套现行为,是一种很切实际的办法。
孙先生提醒说,对于恶意套现行为,银行一旦发现,会停止商户POS机的使用权。另外,非法套现被发现后,持卡人会被打入“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而无论是找套现公司代办信用卡,还是让套现公司帮自己套现,最终吃亏的都是持卡人。用户们最好不要涉足套现。
民事责任 风险控制与民事责任追究结合
“对持卡用户而言,如果使用的是伪造的或者是使用虚假信息骗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
持卡用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套现只是手段,不应单独构成犯罪。因其具有相当的市场需求,信用卡套现行为并不鲜见,甚至有一定固定的,或者说广泛的用户群体。如果以刑法罪名进行制裁,涉及人数众多,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我认为按照现有的情况,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套现社会危害性可能会很小。”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术军认为,用户合法持有的信用卡,如果持卡人通过不良商户或套现公司以虚构交易等手段套现,即使客观上损害了银行利益,增加了金融风险,但由于持卡人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也不宜称之为犯罪。银行与用户之间既然有协议,即可追究其民事责任。如果套现者可以如期还款,只需要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对于中介方也应是如此,“此外,强化银行发卡的信用审查,并进行信用总额控制,各银行在发展信用卡数量的同时,一定要做好基础工作,保证信用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套现行为,即便一旦出现套现,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失” 。
刑事责任 罪名如何定?
“套现中介对金融秩序和信用体系的危害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于中介和持卡用户套现的行为,是应当属于非法经营,骗取贷款,还是持卡用户与中介共同骗贷,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庭长程岗说。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属于非法经营罪。这条参考《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即银行卡业务只能由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如果中介机构通过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套现而牟利,本质上属于提供银行卡相关服务,但因其不具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客观上损害了发卡机构利益,危害了金融秩序,应当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程岗说,“可以以此认定中介方的非法经营罪。”
程岗认为,依据2007年10月25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中,将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确定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套现行为也可以以此罪论处。
“《刑法》中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为‘恶意透支’,属信用卡诈骗。此外套现行为,也涉及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罪的罪名。”程岗说。
业内人士孙先生认为,无论以何种罪名立法,一旦立法,从长远看,必定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秩序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 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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