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4月27日)从(山西)省公安厅了解到,5月1日起,省公安厅将施行信访协作机制,对有关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该协作机制规定,对于信访人提出投诉,信访处必须受理,并转交部门警种依法办理。
部门警种必须开展信访调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反馈给信访处,并由信访处及时书面答复信访人。对比较重大或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警种可进行调人调卷、派员督办、专家组会诊、公开听证等,并要求承办单位限期报告办理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部门警种必须直接查办或督促有管辖权的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处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信访处。(记者赵清源)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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