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拟分三阶段完成这项改革
司法部已正式启动人民调解法起草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刘晓鹏)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确定的一项重点改革项目。
这项改革得到了我国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准备通过三个阶段来完成这项改革任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景汉朝介绍,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构建起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这一机制的构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分三个阶段进行改革的设想:第一阶段是制定有关司法文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解决一些基础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问题。第二阶段是出台政策规范。建议由中央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在全社会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第三阶段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通过立法来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使各种纠纷解决渠道纳入法制轨道,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框架。
据景汉朝介绍,在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程序基本完备,仲裁解决纠纷逐步增加,调解解决争议形式丰富多样,特别是人民调解更具中国特色。可以说,现在的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具备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初步轮廓。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正在起草中。
另据司法部基层工作司司长王珏透露,今年3月,司法部在部内正式启动了人民调解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论证,目前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期拟在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提交有关立法部门。
沈德咏认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以调解作为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法,对争议的各方而言,既可以减少压力、节省时间和费用,又可以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都能够体面地解决他们的纠纷,并且能够在日后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社会而言,则可以减少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经济和社会皆有裨益。使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多数国家倡导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
沈德咏说,只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处理在诉讼之前,才是最经济、最有效、也是最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措施。
因此,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诉讼外纠纷解决方法与严格的诉讼程序有着较大区别。诉讼外的解决方法更注重发挥纠纷当事人的自主性,强调符合实情的解决方案,不局限于法律上权利和义务是否存在,处理程序上也比诉讼程序更加灵活。
沈德咏说,为了使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手段成为对人民群众有吸引力的解决纠纷方法,并具有与审判同样的可信赖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调解员和具备调解技能的法官。二是要规范和完善调解程序,确保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