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达到111.99元。与2007年相比,年平均工资增加了4297元,增幅达到了1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不过,这一数据遭到不少读者质疑。不少人认为,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增幅达不到这一水平。其中,“国家培养了我,我却拖了祖国的后腿,深感惭愧!”这样的留言具有代表性。中新社发光之影 摄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解读了为何平均工资数据与许多人感受不一样。
该负责人表示,因为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自然不同于每一个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此外还有工资的口径问题。
该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按这个口径,平均工资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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