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剑)10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其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9%,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要适度调控其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工资指导线就像工资的“晴雨表”一样,它分基准线、上线和下线,正好组成了一个涨工资的弹性空间。三条线是企业涨工资的重要参考,普通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执行,效益好的和略差些的可分别参照上下线执行。
据介绍,今年沈阳市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按照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而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但支付职工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运行良好,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但市属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上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今年沈阳市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对工资水平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不得增长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