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邹庆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供图 |
京城最大假按揭骗贷案宣判
假按揭骗贷7.5亿元 主犯邹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综合新华社 北京青年报报道
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员工召集大量人员冒充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7亿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法庭审理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今年45岁的邹庆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曾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6.44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5.79亿余元没有归还。
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1.07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9396万余元没有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庆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此外,邹庆其他犯罪行为也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还显示邹庆的斑斑劣迹,此案是他第四次 “进宫”。1982年因打架被处以劳动教养两年;1988年因赌博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 2002年因涉嫌犯信用证诈骗罪被羁押;2005年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被羁押至今。
律师揭幕三个步骤拿下6.4个亿
在15.5亿的诈骗大案中,邹庆等人虚构森豪公寓、华庆公寓销售事实,骗取银行贷款的事实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邹庆等人究竟采取什么手段,通过什么途径骗取如此巨额贷款?
“无非就是开发商、银行、律师、虚假购房人四方串通合谋! ”此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辩护律师一语道破天机。这种“空手道”的操作手法,曾广泛地运用在房地产圈:开发商先人为抬高房价,然后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高额贷款。开发商以虚高的房价为按揭的基准比例,把高于实际房价的现金套入自己囊中,银行就此被套进房地产业。
邹庆等人骗贷的套路也非常简单。第一步,华运达公司虚构了并不存在的购房者,制造虚假销售事实。从购房者的身份、销售合同,到首付款证明和收入证明,全部有假。如果按每个人平均贷款200多万元计算,要骗贷6.4亿元,也需要借用近300个身份证,伪造300多份合同及相关资料。第二步,两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最后一步,握有实权的银行“内鬼”徐维联在内部作呼应,贷款审批毫无障碍,骗贷得以顺利实施。
很快,森豪公寓宣布销售一空。但销售一空的真相却是,邹庆通过一系列运作,调动200多人进行虚假购房,共计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获取6.45亿元按揭贷款。
200余虚假购房人未被诉 屠洪刚名列其中
森豪案中公诉机构在起诉前三个主要责任者的同时,对虚假购房人网开一面。因为购房者无论是出于故意或无奈,事实上都成为骗贷的关键一环。
“所有签订的购买合同,一共是199份,卖出的房屋是250套,没有一例购房是真实的。”市二分检的公诉人说。对于为何没有追究购房人的刑责,公诉人解释:“这是公司犯罪的特点,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虚假购房人或法律意识淡薄,或迫于公司压力才充当虚假购房人,因此不予起诉。 ”
在昨天的判决书中还显示,歌星屠洪刚也是这起案件的虚假购房人,其是邹庆等人的有罪证人。屠洪刚出证承认介绍过8个买房人,但否认自己得到任何好处,但由屠洪刚介绍购房的8个证人说,屠洪刚给了他们2000元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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