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未出庭 女律师大闹法庭当庭责骂女法官受罚
前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审理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庭审中,3名被告当事人没有出庭,只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这一情形惹得原告女律师“鬼火绿”。
事情起因 ▶
被告不到庭女律师大闹法庭
据介绍,前日,西站法庭准备开庭审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原告的代理人是名女律师,姓尚,被告是李某等3人。此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女法官祁女士单独审理。
当天下午两点,祁法官坐上审判席,当她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后,依法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对。见被告李某等3名当事人没出庭应诉,而是委托律师高某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时,原告代理人尚律师对3被告未出庭参加庭审提出了异议,她认为3被告不能只由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该自己出庭应诉。而且,其律师没有当庭提交3被告人的身份证原件,致使原告方无法确认是否就是这3人伤害了原告的身体。
对于尚律师提出的异议,祁法官解释说:“该案不属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3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此时,尚律师坚持认为3被告还是必须到庭,祁法官进一步解释:作为一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应该明白本案不是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尚律师此时情绪突然激动,大声责骂祁法官:“是你不明白!说我职业道德有问题!我看你职业道德才有问题!我怎么不明白?是你不明白!”尚律师的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打断祁法官的讲话,并高声责骂祁法官,这就严重影响了庭审的正常秩序,法庭被迫休庭。
对于尚律师提出的要求,休庭后祁法官立即到庭长办公室,向西站法庭庭长曾凌杰进行了汇报。就在祁法官向庭长汇报、讨论案件时,尚律师进入庭长办公室高声发表意见。由于业务庭正在对案件进行讨论,曾凌杰告知尚律师,现业务庭正在进行案件讨论,要听取祁法官汇报案情,请她到外面等候。尚律师顿时大怒,并大声责骂曾凌杰,认为其办案不公,随即走出办公室。
西站法庭对尚律师提出的异议讨论研究后,曾凌杰来到法庭,让尚律师到办公室就其提出的异议详细听取意见时,尚律师当即表示拒绝。之后,法庭再次派出另外两名法官到法庭与尚律师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尚律师再次情绪激动,并煽动旁听人员进行哄闹。在此情况下,法庭决定继续开庭。
祁法官再次来到法庭,宣布恢复法庭审理,并告知尚律师,她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此时,尚律师立即提出回避申请,申请西站法庭全体法官回避。至此,祁法官宣布休庭,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后择日开庭审理。
法院通报 ▶
女律师将被拘留或者罚款
昨天,五华法院对女律师大闹法庭责骂法官事件进行通报。曾凌杰说,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法庭具有至高的法律尊严性、严肃性。法庭秩序是审理诉讼案件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法律保障。为了保障法庭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各种活动得以正常顺利进行,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必须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庭秩序。干扰法庭秩序,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仅破坏法庭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对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曾凌杰说,尚律师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审判活动中止无法继续进行,使法院的尊严和法律的严肃性受到严重的损害,影响恶劣,危害不小。尚律师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本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参加法庭庭审,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但尚律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责骂法官,藐视法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据此,五华法院将对尚律师司法拘留15天或者处以1万元以内的罚款。
通报会结束后,曾凌杰说,尚律师从一家律师事务所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才1个多月,她的全名暂时不方便透露。不过,她肯定会受到处罚;同时,法庭也将客观公正地审理这起案件。
■ 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 罚款、拘留。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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