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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台建林
本报通讯员 贾明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邀请公民代表当庭发言,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大法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今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将公民代表的意见作为裁判案件的参考,我们早有规定。
”安东介绍,2008年陕西省高院就制定了《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试行。截至今年4月底,陕西省法院已有7346件案件在裁判前征求了13793名旁听群众的意见。
该规定明确要求:旁听庭审公民的意见、建议,应当作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案件的参考。公民代表意见、建议有分歧的,合议庭评议时应全面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公民代表意见一致,但与合议庭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合议庭可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经庭长、主管院长同意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案件宣判后,书面告知公民代表对其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并抄送该案的裁判文书。
陕西高院为何要立此规?
“由于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各种矛盾凸显,涉诉信访明显增多,司法公信力下降,法院司法工作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安东分析道。
安东说:“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不仅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中注意研究分析总结,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扩大其参与案件审判的广度和深度,还组织法官下到农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注意从工作机制上探索创新,最终出台了这一规定。”
规定的实质在于促进司法民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达到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
“对法律的理解,不仅仅是指法条,还有法律的精神和原则。邀请公民代表发表意见,作为法官判案的重要参考,这无疑是符合司法政策与法律原则精神的。”
刑二庭于4月24日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晓国、赵强抢劫上诉一案时,组织公民代表当庭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就是一种探索创新。公民代表的发言对两名被告人产生很大触动,其在最后陈述发言中均表示认罪悔罪。
“事实证明,邀请公民代表发表意见,增强了审判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受到了旁听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提高了社会对审理案件的认同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安东也坦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于此举尚属司法探索,其可行性还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陕西省法院倡导走出去,了解群众想什么,群众的要求是什么,群众对法院的意见是什么;请进来,就是让群众了解法官在干什么,法院的案子是如何审判的等等。
安东带领班子成员走遍了全省中级法院、53个基层法院、39个人民法庭,深入到16个社区、农村和工厂,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安东亲自主持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至今已有42场次,参会人数366人。
面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陕西省高院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让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加大公开审判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法制宣传的力度,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本报西安4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