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号)
《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重要立法项目之一。制定该《条例》对于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月27日至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已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现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和各界群众均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该《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5月15日
联系电话:2272095322720032
传真:22720032
联系人:闫锋丁浩
电子邮箱:syrdfz@163.com
来信请寄: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6号邮编:110013)
沈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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