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5月4日电 (记者谢卫群)为帮助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推进小组)经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于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为新生的小额贷款公司洒下“及时雨”。
这一意见主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适用税务发票及信贷业务制度不明确、跨区县抵(质)押登记欠顺畅、无法接入人行信用系统等突出问题,《若干意见》从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组织指导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具有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开拓创新等特点。主要包括:
推进小组统筹试点工作,积极研究试点新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充分发挥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区(县)例会制度;抓紧筹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区(县)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并可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有关工作细则。
为适应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的迫切需要,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小额贷款公司使用本市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统一发票;小额贷款公司适用的财务报表、从事信贷业务参照金融企业执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办理房屋、土地、股权、机器设备、车辆等抵(质)押登记,比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人民银行本着简化程序、便利操作的原则,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尽早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探索过渡的查询方法。
区(县)政府可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本地区“三农”和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在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初期给予支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小区等的合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提供帮助;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与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合作、管理培训、资金结算、技术开发等方面的交流,鼓励银行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拨备充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运行规范良好、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优先增资扩股;试点工作效果明显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熟一家,报批一家。
《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入深化阶段。据悉,试点工作自去年8月启动以来,全市已有13区(县)27家小额贷款公司批准设立,其中22家正式开业运营,累计放贷10多亿元,有效激活了民间金融资源,为破解区(县)“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做出了积极探索,有力支持了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