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深入推进中考改革《指导意见》
中考分数将不再是录取唯一标准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根据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从今年开始,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将逐步改变中考分数作为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而是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科目适当减少 语数外单独命题
根据该《意见》中“适当减少考试科目,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要求,中考原则上实行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单独命题,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采用综合命题形式,在九年级结束时由市(州)组织统考。地理、生物学科在八年级结束时由市(州)组织统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查。体育与健康学科的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课程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此外,各地要从2009年开始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动手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查。
学业考试命题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设置偏题、怪题。笔试部分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30%,理解占30%,初级应用与综合应用占40%。
普通高中招生 成绩综合评价全看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应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学业考试成绩要逐步实现以等级形式呈现,各市(州)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学业成绩等级呈现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从今年开始,各市(州)至少要在1~2个县进行学业成绩等级呈现试点,2010年要扩大范围,最迟在2012年全面实行。
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行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不少于15%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学校制度,并逐年增加比例,以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不均衡的矛盾。
减轻学生负担 严禁用成绩排名
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该《意见》明确指出,各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课程计划擅自增加或减少课时;不得提前结束不进入中考统试的课程;不得随意进行区域性的“抽测”和统考;严禁向学生摊派各种考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县(市、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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