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4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单田芳上世纪90年代录制了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却在十几年之后惹上了官司。因为与小说《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部分情节设计雷同,被小说作者赵云生告上了法庭。
日前,此案已作出终审判决,单田芳被认定未构成侵权。
原告赵云生是国家话剧院一级编剧,两人在纠纷产生前素未谋面。1986年,赵云生创作完成了小说《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反响。而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单田芳也以同样的历史题材创作、播讲了历史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十几年后,赵云生无意中收听到了单田芳的评书,认为该评书在构思、结构、情节、选材以及人物安排上与自己的小说《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如出一辙,为此将单田芳及其评书光盘的制作、发行、销售等单位以侵犯著作权为由一并诉到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曾详细对比了双方的作品,认为评书在语言表达、整体内容和人物设置方面都与赵云生的小说存在较大区别,而在具体情节上,确实有部分大致相同,但具体场景、细节安排、表现方式和详略安排等又与小说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在绝对数量、所占比例以及重要程度上也不能构成作品的核心和主体内容,应属于创作过程中的适度借鉴。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针对近年来因不同作品使用相同历史题材而引发纠纷屡见不鲜的现象,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杨德嘉建议:“当我们享受着前人创作所留下的"树阴"时,也应当允许别人适度使用自己的作品"乘凉";面对他人的合理借鉴,应当给予充分的理解并保持一定的宽容。”
针对此案反映出来的问题,杨德嘉告诉记者,近年来,从小说、传纪的创作到影视作品的制作,对相同历史题材进行发掘,导致同一时期出现多部相关作品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乃至诉讼纠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牢牢把握著作权法保护“独创性表达”而非“创作思想”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案件特点进行具体分析。“例如在本案中,双方作品的语言表达并不相同,且绝大多数情节均有差异,仅仅存在少数相似的情节设计,并不足以否定评书与小说相比所具有的独创性。”
杨德嘉说,有关历史题材的作品,相关资料和作品内容繁多,哪些内容为史实,哪些内容系杜撰,哪些内容又是因流传甚广而被公众所接受并信以为真的“事实”,往往不易辨别,而史实与杜撰的边界,也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渐渐模糊。相应的,在著作权领域,对于同一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独立创作的部分、取材于史料的部分和借鉴前人作品的部分也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在后作品是否侵犯了在先作品的著作权,还要综合考虑作品语言表达的异同,内容的相似程度,在后作者对在先作品所载事件属于史实还是文学创作的辨别能力和信赖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