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松岩)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事部门获悉,哈市将对从事灵活就业并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养老保险缴费总额30%给予其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目前哈市已经在哈尔滨人才服务局专门设立窗口,展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登记,凡哈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在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后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在登记援助范围。
按照规定,哈市将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从事灵活就业,并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将按照养老保险缴费总额3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将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入住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适当场地租赁费补贴。
另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将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将免费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方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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