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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厅长:校舍垮塌归建筑标准非个人责任

  四川司法厅长:校舍垮塌归咎建筑标准,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震后不该追究建筑质量问题据称,塌楼引发的索赔,不宜采取民事诉讼

  本报讯 5·12大地震将近一周年。据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四川省政法部门对“自然灾害中公共建筑能否免于质量追究”这一命题,在法律上已做了大量调查研究。

大地震中建筑物垮塌引发的赔偿问题不适宜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几乎已经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共识”。

  “追究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情绪,在民众中始终没有完全化解掉。”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认为,这件事情本身完全能够解释清楚,但现在各种因素却搅在了一起。

  刘作明并不主张追究大地震后的建筑质量问题。原因之一是,除了高强度地震作为不可抗力之外,大规模校舍垮塌的问题出在建筑设防标准,规范存在不足,这就不是哪个人的责任。

  他认为,网上流传的美国工程师灾区考察日记,是他目前看到的对建筑质量比较客观的调查。在这篇调查中,美国结构工程师的发现印证了已有的教训:无筋砖砌体承重、非延性混凝土、相互连接薄弱的建筑构件,这样的组合正是导致地震中大量校舍倒塌的原因。而且,这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

  北川县法院副院长李芝军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校舍垮塌不符合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特征。“校舍的设计、建设与质检,有一整套的法律程序在,验收的时候没有发现质量问题,使用的时候没有举报质量问题,超强地震中再来追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李芝军说。美国9·11事件后,也有不少人质疑双子塔的设计有问题,但最后并没有进入法律程序。

  据报道,此次垮塌的房屋,95%建筑建于1995年以前,其中又有50%建筑建于上世纪80年代。而实际上,我国从1988年开始,才颁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房屋的抗震烈度在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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