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杨维汉、李宁)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和举报电话后,截至4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357人,其中经查属实并已处理完结或者作出初步处理的85人,经查反映失实的168人,仍在调查的104人。
据了解,在已经作出处理的85人中,4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8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从5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用3个月的时间再次组成督查组,对14个省区市法院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并进一步对地方法院案件线索和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进行核查。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介绍,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关键在于抓好案件查处工作。“五个严禁”规定公布后,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普遍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做到了领导亲自过问,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极大地提高了发现和突破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效率。
据了解,为了畅通线索来源渠道,北京、青海等地法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受理群众投诉的登记、汇总、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和限期答复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许多地方法院还注意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如山东、江西、辽宁等地法院积极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黑龙江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再审发回改判案件报备制度,山东省青岛市中院实行了实名举报和限时查处的“双向承诺制度”,湖北高院等单位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明察暗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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