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杨维汉、李宁)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在最高人民法院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了便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全国绝大多数法院都已开通了专门受理投诉违反“五个严禁”规定并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
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和受理投诉的电子邮箱。
据了解,“五个严禁”规定下发后,各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都相继召开了党组会、辖区法院院长会、全院干警大会等相关会议,研究部署“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的落实,吉林、浙江、广西等地法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落实“五个严禁”规定领导小组;安徽、黑龙江、福建、湖北等地法院将落实“五个严禁”的内容列入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河北、辽宁、湖南、江西、四川等地法院建立了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调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核查和处理工作。
吉林、山西、广东等地法院普遍建立起对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一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制度,重庆、新疆等地法院把干警执行“五个严禁”规定情况纳入干警绩效考核目标,并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山东等地法院对积极查办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单位予以考核加分,对不主动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的单位,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许多地方法院还及时制定下发了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紧急通知或指导意见,如江苏高院在最高法院颁布“五个严禁”规定的第二天,就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迅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紧急通知》,并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贯彻落实措施。许多地方法院还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对“五个严禁”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新疆高院制定了“八个必须”、陕西高院制定了“六个不准”等等,增强了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针对性。
何昕说,为使“五个严禁”规定能够在法院干警中做到人人皆知、时时牢记、处处遵守,许多法院将“五个严禁”规定放到电子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或在办公楼大厅、电梯间、走廊上悬挂张贴载有“五个严禁”内容的标语牌或宣传品,在每位干警的办公桌上摆放“五个严禁”规定的警示牌,各级法院普遍制作了印有“五个严禁”规定的警示卡,要求干警随身携带,随时重温自省。同时,各级法院还在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等窗口部门的显著位置张贴“五个严禁”规定,摆放“五个严禁”规定的宣传材料,许多法院还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印有“五个严禁”规定的宣传品或廉政监督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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