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户居民年内银行缴热费
逾期将强收滞纳金 需供热费详单还得跑趟供热公司
本报讯(记者贾中山)北京今年试点集中供暖家庭在银行缴纳供暖费。昨天,本市区域供暖银行缴费系统平台正式开通,包括右安门外玉林小区、开阳里小区、太平桥小区、马家堡小区等在内的60万户居民年内可以在北京银行等4家银行缴纳取暖费,逾期将强制收取滞纳金。
对需要报销的市民来说,这一试点多少会给他们带来些麻烦。因为银行不负责提供供热费详单,因此用户还需再跑一趟供热公司开具。
可用ATM机缴费
首批试点的供热单位有20家,主要分布在西城区、丰台区和海淀区,主要包括右安门外玉林小区、开阳里小区、太平桥小区、马家堡小区、西城房管局辖区、海淀供热中心供热区的居民。另外还有50多家供热单位将在年内加入银行联网缴费系统。
每年4月30日前,取暖用户将收到供热公司发来的缴费通知单。用户凭通知单,可在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期间,到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的柜台缴纳供热费。在这些银行的ATM机器上,用户按照提示输入缴费通知单上的数字编号,用这些银行发行的银行卡也可以随时进行缴费。
一家参与此次试点的供暖企业称,由于银行代缴供暖费刚刚启动,企业将尽快向所供暖区域居民发放供暖通知单。从明年开始,居民将在4月底前收到供暖费收缴通知单。
11月起将强收滞纳金
市供热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供热单位与采暖用户的协议,用户须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缴纳下一采暖季的供热费,每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期间缴费的,除了供热费本金外,还须缴纳滞纳金。这一协议条款将在年内发布的《北京市供热管理规定》中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授权供热单位或代收费银行强制收取滞纳金。
针对滞纳金的收取比例问题,市供暖办负责人称,正在研究按照银行同期的存款或贷款利息进行收取,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依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
报销用户还要多跑腿儿
按照相关协议,用户在银行柜台缴费后,可当场打印代收费发票。在ATM等自主缴费设备上缴费的,可随时到银行柜台打印发票,或者使用银行的自助打印机打印发票。但是和银行打印的手机费发票一样,取暖费发票上只有缴费人名字,无法打印带有单位抬头的发票。此外,按照现行规定,用户到单位报销供热费,除发票外还需供热费详单,用户还需到供热公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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