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5月7日电(记者王研)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宣布在全省实施《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这一与政府现有的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专项救助机制,将有效缓解“执行难”及因此导致的涉诉特困人员生存难问题。
“全省法院每年所收的近5万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和能执行的案件仅占一半。”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透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了执行积案的绝大部分,并涉及到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基本医疗,如不及时解决对社会稳定影响很大。为此,2008年7月起曲靖市宣威市率先探索了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目前已推广至全省11个中级法院、59个县级法院,共有1616人得到救助,平均每人得到政府补助约2000元,落实低保名额633名,取得了明显效果。
6日,云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7个部门联合下发《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在全省推广“宣威模式”。《办法》明确,救助对象为执行案件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依法被裁定终结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或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的涉诉人员。
救助采用涉诉临时特困救助与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措施的内容包括低保救助、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大灾补充救助、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住房保障救助。对不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措施条件或享受社会保障措施后仍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特别是因伤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救助对象,则实施最高限额5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云南省副省长曹建方表示,目前云南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对涉诉特困人员实施救助可以解决他们的生存危机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时缓解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安定和谐氛围。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将在全省大力推行,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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