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08 03:58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吴晶 李宁)国务院7日下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明确提出,我国将加快民族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意见》指出,加强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医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意见》要求,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医保和基本药物政策鼓励中医药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吴晶 刘奕湛)根据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意见》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意见》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
我国将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
我国将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加强行业管理。
我国将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
我国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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