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公司原监事会主席
受贿600余万一审获无期徒刑
本报乌鲁木齐5月12日电 记者吴亚东 记者今天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任俊峰受贿614.25万元(包括263万元干股),被判处无期徒刑,原项目资金管理部经理王洋也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5年。
法院认为,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自治区国有企业。任俊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洋受贿166.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此案宣判后,两被告人均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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