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韩洁 罗沙)中国财政部13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湖北省、四川
省和大连市地方债合计131亿元,债券期限均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1%。
根据财政部公告,此次发行的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二期)发行面值为31亿元,四川省政府债券(二期)发行面值为90亿元,大连市政府债券发行面值为10亿元。
公告指出,三地地方债统一于2009年5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8日发行结束,5月2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4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5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期债券在2009年5月14日至5月1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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