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左二)就涉诉特困群体救助典型案件向记者作解答。 (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储皖中
“谢谢法官和执行局,救助金对我和姐姐来说是雪中送炭,我绝对不会乱花,一定用来好好读书!”5月6日下午,云南省某高校的大一年级学生小孙打电话给云南曲靖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熊四祥。21岁的小孙,父亲与大伯因小事发生争吵后被大伯打死,母亲也因意外去世。法院判处大伯15年徒刑,民事赔偿1万元。
但大伯家也是家徒四壁,无任何赔偿能力。小孙和姐姐成为孤儿后,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而没有结果。就在生活和学习陷入困境的时候,小孙被法院告知可以申请涉诉特困救助,他和姐姐各领到了4000元的救助金。
2009年4月28日,与小孙一样,从曲靖市各辖区赶来的31名申请人拿到了1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涉诉特困救助金,他们中大部分人的案件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自己家庭又相当困难拮据需要救助。
他们都是云南从2008年10月开始试点“涉诉特困群体救助”的受益者。2008年10月,云南省在曲靖宣威市尝试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被称为“宣威模式”。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今年1月在曲靖全市推广,并于5月7日向云南全省推广。
“宣威模式”试水成功 云南全省法院每年近五万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仅占50%左右。
2008年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曲靖调研期间,提出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的思路,并决定在云南最大的县级市宣威市进行试点,探索开展这项工作。
2008年10月,云南省高院与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威法院共同完成了对建立执行救助制度与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对接的可行性调研,把执行救助与低保和低保边缘、医疗救助、大病大灾、特殊困难情形等5个方面进行对接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的体系和模式逐步清晰。
法院的构想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宣威市政府拨出50万元启动资金,省高院和曲靖中院分别注入30万元和10万元,2009年1月12日,由宣威市政府主办的“宣威市涉诉特困群体救助金募集大会”顺利召开,向社会募集到817100元的救助资金。接着,试点法院分别出台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实施意见》以及《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管理办法》,一项以党委领导,政府为主导,由法院推动,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涉诉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长效机制首先在宣威市建立。
自从率先试点实行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以来,截至今年4月30日,宣威市通过执行救助183件230人,发放救助金86.7万元,纳入低保87人,医保11人;救助案件占未结积案578件的31.66%。既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的困难,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宣威的执行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也被称为“宣威模式”,并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好评。
2009年1月,“宣威模式”在曲靖全市推广,实施效果明显,并得到了各方的好评。5月7日,云南全省推广实施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
“宣威模式”超越简单救济 云南省的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模式中,最大的特点是救助工作以党委领导,政府为主导,由法院推动,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
《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以下称《办法》)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七部门联合下发。“这么多部门坐在一起,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成《办法》,殊为不易!”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由于有众多部门的参与,《办法》的内容也不仅仅是对困难群体进行简单的经济救济,而是涵盖了低保救助、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大灾补充救助、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住房保障救助、涉诉临时特困救助等多项内容。救助对象则是固定的,为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依法被裁定终结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或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的涉诉人员。
“这与以往的民政救济完全是两种模式。民政救济也会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但很多时候是给一点钱了事!钱花完了,群众生活还是困难!”一位法学专家认为,云南省此次的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对于困难群体来说,比民政救济更加意义深远。比如低保,显然比一次性给困难群众一笔钱要更科学!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对于困难群众,更是一种最好的援助方式!
同时,在资金来源方面,《办法》也不仅仅局限于财政拨款,而把眼光放到了社会上:除了财政拨款外,还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以便更好地帮助涉诉特困群体。在曲靖宣威,今年1月份专门举办了特困群体救助金募集活动,向社会募集到817100元的救助资金,对救助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不过,云南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并不是政府为“老赖”或者是犯罪分子买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说,建立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保障民生,是对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享受救助而由于农村低保、医保尚未普及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的人员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这既不是政府为“老赖”买单,也不是为犯罪分子买单,而是保障涉诉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生活保障而由政府主导实施的专项救助,是党和政府对司法领域中有特殊困难人员的关怀。
本报昆明5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