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可聘“智囊团”
本报讯 (记者/陈洁娜实习生/黄巧雯通讯员/穗仁宣)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人大可以吸纳非人大代表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专题调研,接到调研报告的机关单位要在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处理情况。
据悉,为弥补人大代表参与专题调研时专业信息知识储备不足的问题,《意见》中明确,调研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熟悉情况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参加调研;必要时,还可吸纳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调研;调研组还要注意克服地区、部门利益和视野的局限,听取吸收专家学者及与调研内容有关联的其他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官员、利益接触体等等。
《意见》还提出,调研点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代表调研时可“实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调查与个案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力保调研报告的真实、全面和客观。
对于调研报告的处理,《意见》强调,会根据调研报告的内容,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为最大程度地杜绝推诿,《意见》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调研报告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处理情况,并负责回复组织调研的单位。
此外,为加快调研问题的处理,如果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认为调研报告应立即转有关部门处理的,可以专委会名义直接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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