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年“交作业” 建配套制度最迫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悄然改变“国民基因”
本报记者 陈煜儒
“喂?是政府信息公开公益咨询热线吗?我是湖南人,我想问一下,我已通过某种途径拿到了国土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但是信息不完整,我想知道,有没有别的方法能从国土资源部门查询到相关信息?”
“我是重庆市的一个拆迁户,我想知道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的内容,但无法获得这些信息,我该怎么办?”
“正在研究中的信息能不能公开?如果总以正在研究为由长期不公开怎么办?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但是对方以‘与自己没有切身利益’为由拒绝,又该怎么办?”
……
像这样的咨询电话,我国首条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每天都会接到不少。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告诉记者,这条由该中心负责的热线,自从2008年5月1日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同“诞生”以来,共接到咨询电话800多个,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200多个,来电覆盖全国各大省份,反映出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迫切需要以及对该制度进一步推进与落实的巨大热情,从中也可以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
四类政府信息最受关注
周辉是中心的项目官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支持项目运作一年的情况深有感触。他说,在他们接听的209例咨询热线中,涉及的政府信息类型大致分为4类: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工作调动、拆迁补偿、房屋改造、社会保险等;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如养犬费的收取、择校费的使用、企业改制、公路收费、停车场收费等;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像如何获取具体的政府文件、政府公布信息的具体机关、公开的期限等;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我们在回答全国公众问题的同时,也给予具体的指导。”周辉告诉记者,江西省有个姓吴的商人,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在审查过程中被无故拒绝。吴先生给中心打电话请求法律援助。中心分析案情后,建议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公开“拒绝办理护照的法律依据”。
周辉和他的同事们首先为吴先生找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指导吴先生填写申请表。此后,吴先生拿着这张表格先后于去年5月22日和8月6日两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9月下旬,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了吴先生的护照申请。
“这个案例虽然不能算信息公开程序圆满完成的范例,但无疑表明了信息公开程序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巨大作用。”周辉说,信息公开程序为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提供了一个新平台。
“国民基因”正在悄然改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刚刚实施一年,肯定有不足之处,但成绩是主要的,相信这个条例在今后逐渐运作和完善的过程中,可以改变中国国民的‘基因’,中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国民性一定会提高。”北大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顾问、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满怀期待地说。
姜明安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来打下的基础非常好,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建立了公开信息的制度和平台,有些政府部门还给公众提供了可以公开信息的目录,并尽力完善救济渠道,在公众中初步形成了一个参与公共决策的理念,相信5年、20年后,中国就会盖起一座公众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大厦”。
“政府信息公开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政府与公众、消费者与生产者和市场竞争者之间的信息要对称。”姜明安说,“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公众思考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对社会、对国家的制度建设都是难能可贵的。”
操作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周汉华,是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聘任的研究员,他结合自己的调查结果,向记者透露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来存在的一些问题。
“上海市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得最好,及时公布了实施办法;广州市理论上做得好,但实践中做得不理想。”周汉华说,现在全国还有52%的地方没有制定实施性规定,各地报出的数据没有依据支撑,情况把握不太客观,有些地方不同部门报出的数字竟然相差8倍之多。
由于条例规定尚有不严密、不细致之处,在操作中遇到问题是难免的。周汉华说,目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建立配套制度,最好能形成自下而上的推动模式,而这就需要公民积极参与。
中心的研究员沈岿则从另一方面补充说:“我国现在80%的法律要靠政府执行,这需要我们有一个良好的行政文化氛围,因为政府是由个体官员组成的,提高官员的行政文化素养需要一个过程。”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的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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