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公开的步伐渐行渐快令人欣喜,但缺乏配套措施的单兵突进也为这项工作的未来埋下隐患。
渐行渐快令人喜 “以前,找个部委电话,是挺难的事儿。单位曾把每个人掌握的电话汇总,每个人发一份,大伙都当宝贝。
现在,上各部委网站看看,电话都在上面。”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一年给自己采访带来的便利,《财经》杂志记者叶逗逗深有感触。
5月11日下午,条例实施一周年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对于实施一年的成绩,与会者高度评价,第一个发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更是声明:“今天我只谈成绩,不说问题。”他把条例实施一年的成绩概括为两方面:一是对信息公开本身的作用,二是对中国社会产生的影响。
尽管有与会者笑言姜教授只谈成绩“不符合知识分子批判精神”,但姜明安教授一再强调:“对条例实施的意义,对实施一年取得的成绩,不可低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周汉华同意姜明安的判断。他对成绩做了如下归纳:第一,主动公开是最大亮点。他介绍,专家建议稿和官方起草的最后通过稿的最大不同在于,后者强调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义务。条例实施一年来,在包括汶川地震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公共事件中,主动披露信息都成为政府自觉行动。
第二,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迈出新步伐。据统计,吉林受理申请4万多件,上海9000多件。
第三,电子政务有了发展。信息化时代,如果信息公开不和电子政务公开相结合,很难推开。可喜的是,过去的一年,各地电子政务有了长足发展。
周汉华认为,“如果把这一年取得的成绩,放在建国六十年的历史中,甚至两千多年历史的长河中,我们会发现,这是多么了不起的成绩。”
单兵突进让人忧 同是记者,《新京报》记者钱昊平却和叶逗逗有不同判断。“网上、114查号台,往往只能查到部委总机。通过总机问具体要采访的部门,却十有八九要卡壳。找不到我要采访的人,总机电话有什么用?”他说,有一次实在气不过,他和总机工作人员吵了起来。
对于条例实施一年暴露的问题,与会专家有清醒认识。姜明安教授之所以“只谈成绩”,是因为当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也就这一话题组织了研讨会,他“说的都是问题”。在强调“对成绩不可低估”之后,他不忘加上一句:“当然,也不可高估。”
作为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参与了很多环境诉讼。他说,条例实施,让他们有了新的武器,“以前,信息是否公开,政府一句话。现在有了条例,不给我,我可以去告你,政府有了压力。”
然而,使用“新武器”的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王灿发介绍,打环境官司,环境影响报告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他多次希望通过政府调取这一报告,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政府批文可以给你,但报告涉及企业信息,不能公开”。
周汉华教授归纳了条例实施一年的突出问题:
———各地工作不平衡。截止到5月1日,大部分省市、国务院部委公布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从报告看,各地信息公开工作不平衡现象突出,上海等地工作令人满意,有一些地方应付痕迹比较明显。
———结果并不太理想。我国信息公开的核心是主动公开,但实践中做得不太够。征地、拆迁、办公招待费、用车,这些百姓关心,和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却难以得到答案。
———数据不客观,标准不统一。对这一问题,王锡锌教授深有同感。他说,某省会城市信息公开数量高达27万件,经过反复询问才知道,连打个电话问个路,也算进去了。
周汉华教授说,据他了解,年度报告的数字,一级一级报上来,“在"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实下,有些数字并不令人完全信服。”
———条例孤军奋战。因为缺乏配套措施,很多时候单靠条例,并不能解决问题。他举例说,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对一些本属于应该公开的内容不敢公开,多是担心引发群体性事件。他认为,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如果不从制度上松绑,靠条例单兵推进,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行动的力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取得理想效果,需要制度支撑,也需要公民努力,需要个案推动。研讨会上,三位行动者格外引人注目。
来自深圳的吴君亮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CEO。2008年5月1日,条例刚刚实施,他即向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十多个国家部委发出查看预算的申请,但没有成功。经过反复联系、沟通,2008年5月27日,深圳市财政局批准了他“看预算”的申请。在深圳市财政局阅览室,他看到《深圳市本级2008年部门预算》。
获得第一份完整市级部门预算报告后,吴君亮让手下财务分析师将其中数据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做成标准的财务数据库。对于很多看不懂的地方,向深圳市财政局询问,但是没有得到答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他的理解是:“这是公民和政府关系正常化的开始。”
严义明律师带伤从上海赶来,胳膊上缠着厚厚的绷带。今年1月,他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有关4万亿投资信息,并先后收到回复。财政部的回复是:在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之前不宜公开;发改委的回复长达四页,对投资计划、原则做了概述,但未直接涉及任何具体项目细节。今年4月,他再次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至财政部和发改委,此次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两部委办理的涉及4万亿投资问题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温洪祥也是律师,来自辽宁。2008年7月,他向沈阳市建委等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查询市建委对房地产开发商未经竣工就办理入住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情况及摸底排查的全部信息;对处罚行为的实施情况,包括缴纳、未缴纳罚款的明细以及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8年11月,他向沈阳市政府部门递交《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60个政府部门公开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包括工资、福利、财政拨款、赞助费、办公费、招待费等。
温洪祥表示:“我申请的信息,与我个人基本没有直接关系,但我想做个先例,希望公众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从法律角度关注社会问题,促进社会问题解决。”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许志永博士认为,“从道理上讲,推动信息公开,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但从现实看,真正能推动这事的,往往是学者、律师这些既有公益心又有推动能力的群体。”
未来如何更好 如何通过制度建设,通过各方面的合力,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更美好的前景?与会者各抒己见。
王灿发教授认为,各地、各部门应该通过制定自主性规定、实施细则等,让一些原则规定明确化。他举例说,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哪些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却并不明确:“从现实看,无论前面规定多么详细,只要有"但书",而"但书"内容又不具体,前面规定也就差不多都给取消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何向下推进,是与会者普遍关心,也是目前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从各地年度报告看,无论机构、人员,还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都是从省级政府起步,逐步向下延伸的。乡村和社区,不可避免地成为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的“最后一公里”,甚至制度盲区。然而,基层恰恰是政府信息公开民间需求最为强烈的地带。需求与供给的结构性背离,增大了民众获取公开信息的成本。强调制度向基层延伸,显得尤其迫切。
《南方周末》记者赵凌,则从媒体应该如何发挥作用的角度谈了看法。她认为,条例实施的意义,媒体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加上一些媒体对这一话题的消极预判,以致有关这一话题零星报道,淹没在一个又一个的热点新闻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走得更好、更稳,媒体应发挥更大作用。”(李曙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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