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一审判决书,蒋丽娟还在等待终审结果。 |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文/图
对历史遗留问题,全州县61岁的蒋丽娟通过法律问答案
为了让儿子端上“铁饭碗”,蒋丽娟向单位写下一份让儿子顶职、自己下岗的报告。儿子如愿进到全州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下称畜牧局)工作,并入了事业单位编制,但蒋丽娟工作36年却办不到退休手续,至今拿不到一分退休金。
儿子顶职后母亲未下岗
今年61岁的蒋丽娟是全州县人。
1995年,单位为一些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工作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蒋丽娟由于年龄不够无法办理。当时畜牧局还沿袭着顶职的做法,许多退休职工的子女、亲属,通过办理顶职手续,进入畜牧局工作,致使单位由原来的90多人,增加到了400多人。蒋丽娟向单位领导求情,要求把自己的二儿子聂某安排进畜牧局工作。
1997年11月1日,蒋丽娟向单位写了一份自愿下岗、让儿子顶职上班的申请报告,时任局长在这份报告上批下了“安排聂某工作,但蒋丽娟本人必须自动离职,并取消其合同制指标”的字样。
聂某如愿进入畜牧局工作,还入了该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蒋丽娟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单位还为她缴纳了1997年度的养老保险金(之前一直没有缴纳)。1998年1月,单位把蒋丽娟从凤凰兽医站,调到城郊兽医站工作。蒋丽娟一直工作到1998年底,才真正离开了工作岗位。
1999年,蒋丽娟多次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但被拒绝。当年,在单位里与蒋丽娟一样的合同制退休工人,仍有200多人一直没有缴纳社保金,享受不到退休待遇。
上法院讨要退休手续
2007年3月份,就补缴社会保险和退休问题,蒋丽娟等职工集体向全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投诉。
劳动局了解到,牧畜牧局所辖有18个乡镇兽医站,自1994年起,从集体单位转为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来源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1998年以来,该局一直未为自收自支和无编制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总共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200多万元,滞纳金690万多元。
劳动局认为,畜牧局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并于2007年6月20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限令畜牧局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另外,还限令该局按规定时间,缴纳所欠其余14个乡镇兽医站、畜牧局其他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费用。若不缴纳,劳动局将申请法院于2007年9月20日后强制执行。
最后,畜牧局解决了200多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退休待遇等问题。蒋丽娟没料到,她的退休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无奈,蒋丽娟于2008年起诉到全州县人民法院。
畜牧局答辩称,蒋丽娟是属于无财政拨款编制的职工。根据蒋丽娟于1997年所写的顶职协议,她不再与畜牧局有任何关系,就不存在补发工资的问题,她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果蒋丽娟要求单位出具证明办理退休手续,只要她本人愿意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含单位缴纳部分),并写好承诺,畜牧局可以出具她1997年10月底前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明。
法院认为,蒋丽娟于1997年向单位所写的顶职报告是事实,但在1998年1月24日,畜牧局又开具介绍信,把蒋丽娟从凤凰兽医站调至城郊兽医站,蒋丽娟从凤凰兽医站领工资至1998年12月份,畜牧局也一直没有与蒋丽娟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应视为蒋丽娟一直在畜牧局工作。
2008年9月18日,全州县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由畜牧局按法律规定办理蒋丽娟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办理退休手续,补发蒋丽娟1999年1月份至退休时工资及退休后的实际工资。
法律能否解决历史问题?
畜牧局不服,提出上诉。今年4月26日,桂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畜牧局认为,蒋丽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1998年7月27日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蒋丽娟不应该再享受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蒋丽娟所写的顶职报告,应该视为一种协议。单位已按协议为蒋丽娟儿子办了入职和入编手续,蒋丽娟就应该履行承诺。蒋丽娟之所以在1998年还要上班,是因为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还没有出现,一旦出现了,就自动终止,不需要双方签订解除合同书。
蒋丽娟的代理人则认为,从1963年被招收进单位,到1995年7月27日蒋丽娟填写《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登记表》,她已在畜牧局连续工作了32年,接近退休时间(女职工年满50岁退休),按劳动法规定应为无固定期限。另外,蒋丽娟所写的顶职下岗报告,不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岗和离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5月15日,蒋丽娟再次到畜牧局找领导问情况。该局党组副书记胡某说,他认为,对于蒋丽娟1998年前的社会保险,单位可以为她补缴,其他的就不好说了。
胡某告诉记者,不怕公开说,这起顶职背后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是很令人头痛的事情。当年,像蒋丽娟儿子一样顶职进来就业的,确实有两三百人,也存在“一个老职工带几个后辈”进来的情况。这些老职工现在也办好了退休手续,他们的后辈也照样在单位工作,但人家没有像蒋丽娟那样,写下顶职下岗报告。他们对蒋丽娟只能表示同情。蒋丽娟的顶职下岗报告,一直存在档案里,如果现在的领导随意去改变,单位的其他职工也有说法。
蒋丽娟接过话说:“我当时也不想写,但不写我儿子能进来吗?”
胡某:“从另一方面说,你也应该高兴。你也知道,在你儿子之前顶职进来的,有很多人到现在还没得入编呢,但你儿子得了。有得就必有失,不能好处一个人全拿完。”
胡某表示,待法院最后判决后,单位一定会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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