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力文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市规划展览馆原馆长查红(副厅级),利用手中职务之便,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给予鼎力“关照”和“支持”,从中收受“感谢费”计人民币109万余元。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查红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间,查红先后任重庆市规划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市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规划展览馆馆长等职,她利用职务之便,在数名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时给予“关照”,并以优惠购房等方式收受对方的“感谢”、现金等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
去年5月,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查红涉嫌经济犯罪,遂对其实施“双规”审查。随后,重庆市检察第三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查红立案侦查。随后,该院以查红犯受贿罪向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查红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悔罪态度较好,同时在被关押期间,有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行为,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庭宣判后,对是否提出上诉,查红表示考虑后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