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收工厂收10万“饮茶费” 国企员工五年后投案自首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晓)国企员工利用开拓业务之机,收取赃款10万元,五年后投案自首。昨日,广州工业发展公司某下属公司原经理助理张某在越秀区法院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1岁的张某原是广州工业发展公司某下属公司的经理助理,2004年,他在被公司派遣至湖南怀化收购工厂期间,先后两次收取“喝茶费”共10万元。2009年3月6日,张某向越秀区检察院自首,并上缴了全部赃款。公诉机关指出,广州工业发展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均属国有独资公司。据张某供述,公司2004年派遣他到湖南怀化考察收购工厂时,业务介绍人曾某两次来到他的房间,离开时都在床上留下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的都是5万元现金。曾某的证言称:“张某是我业务上的朋友,工厂收购成功后,厂里给了我20万元介绍费,我觉得他也有功劳,就拿了10万元请他‘喝茶’。”
张某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并恳求法院轻判。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便利收取贿赂10万元,应以受贿罪进行处置。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判决。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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