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孙春英于呐洋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宣读了《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决定》和《关于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的决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对2005年至2008年期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河北省廊坊市等82个优秀地市和北京市东城区等160个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对达到连续三次被表彰的北京市西城区等19个集体、县(市、区)和地市授予“长安杯”,对已获得“长安杯”的天津市西青区等19个集体、县(市、区)和地市,再次确认“长安杯”荣誉称号。
据悉,在2005年举行的第四届表彰活动中,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连续三届被表彰的集体、县(市、区)、地市,授予“长安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