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储皖中5月15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白继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普洱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悉,白继文在担任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从2006年至2008年间,先后收受辩护人和罪犯家属贿送的人民币150000元。
被告人白继文在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且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并退缴了50000元。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继文身为国家司法机关的公职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白继文在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且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首的动机、阶段、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客观环境以及悔罪表现、部分退赃等具体情节,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继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退缴的50000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的其余赃款100000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