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农村建设总规:2020年城乡一体化
本报海口5月19日讯 (记者单憬岗 特约记者王素芝)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单位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标志着全国第一个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正式开始实施。
从2006年开始,省委、省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由19个部门通力协作,依次制定了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建设规划、近期行动和保障政策与措施五个方面的规划。
《规划》将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其战略目标是:近期至2010年,与“十一五”规划结合;远期至2020年,全面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远景展望至2050年,其目标是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实现现代化。
该规划的总体目标图景具有六个主要特征:现代化农业生产、多元化农村经济、高质量农村生活、高品质区域景观、合理有序的乡村空间结构、永续利用的优质生态环境。
省政府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规划》的宣传和学习,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在《规划》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2009年底要完成市、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每个市县要抓一个乡镇,每个乡镇要抓一个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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