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奥迪突然被撞残,何故?
原来是维修厂司机私自开车出车祸!当事双方现达成和解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林晔晗、天法宣报道 因奥迪轿车有轻微的刮擦,车主张先生送车去修。不想,维修厂竟然擅自使用该车,并把车撞成“重伤”花费12万元。
送修奥迪车3天后面目全非
2007年12月20日,广州的张先生因自己的奥迪小轿车有轻微刮擦损伤,将车子送到天河一家修理厂。修理厂向他承诺,“两到三天就能修好。”
24日傍晚,张先生来到工厂,却惊呆了,“车子已经面目全非,显然被严重碰撞过。”这是怎么回事?
在张先生的追问下,修理厂的李某(自称是经营人)承认,是厂里的司机将奥迪车撞坏的。但是,李某始终不肯透露,车子是如何被撞坏的。
张先生通过保险记录查到,12月21日下午他的奥迪车发生过一次轻微的交通事故。
经交涉,修理厂和李某同意,将损坏的奥迪车转由广州一家汽车发展公司修理,并写下承诺书:修理厂负责全部费用并保证修理质量合格。
12月25日上午,修理厂派人将损坏的奥迪车拖走。为解决张先生的交通问题,汽车发展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借给他另一辆奥迪车替换使用,使用期为24天,费用9600元。
去年1月30日,汽车发展公司通知张先生和修理厂,车已修好,维修费用为120032元。修理厂李某却不愿“埋单”,他说,这钱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他们不负责,但同意另外赔偿1万元交通费。
法院判决修理厂要全额赔偿
张先生只能打官司讨说法。因修理厂是由陈某和吴某的合伙企业,他将修理厂及陈某、吴某告上法庭,同时,因李某说自己是实际经营人,也将李某一同起诉。
天河区法院认为,张先生和修理厂的修理合同关系成立。被告修理厂作为承揽人,理应依约完成委托载明的补漆工作,并妥善保管轿车。现车子因修理厂保管不善,发生严重损毁,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维修费120032元。
另外,张先生和汽车发展公司之间因替换车产生的9600元的使用费,依法应由修理厂赔偿。
法院查明,修理厂是被告陈某和吴某开办的合伙企业,依法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称被告李某是修理厂的实际经营人,但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要求李某担责的主张不予支持。
天河法院判决,修理厂要支付129632元,被告陈某、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算盼来“说法”,可事情还没有消停。因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张先生只能拿着“一纸空文”发呆。
昨天,广东高院启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百场见证执行”活动,启动的第一站就选择在“案件数量多、执行压力比较大”的天河区法院。法官突然到来,被执行人愿意达成和解,承诺先支付部分赔偿,随后将付清余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