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五月二十日电 (徐向良)十九日,云南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警员驾车运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公安局原警员孟忠华死刑。
法院查明,原为云南楚雄州牟定县公安局警员的孟忠华,伙同因盗窃罪被列为在逃人员的施超等三名同伙,驾驶警车多次运输毒品并多次偷渡出境走私毒品。
二00七年五月至二00八年七月间,孟忠华、谢惠夫妇邀约施超、李静做毒品生意,由施超、李静在境外负责联系购买毒品事宜。此期间,孟忠华等人多次将毒品运至昆明交由周洪远、周幸福父子贩卖,共计贩卖毒品约重九千八百克。
另查明,二00八年四月五日,孟忠华购买毒品时,以两万元购得手枪一支,子弹三十发。二00七年十月间,施超在牟定县范围内,先后十八次参与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达一点三五万元。
法院审理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公安局原民警孟忠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三名同案犯周洪远、谢惠、李静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对另一名同案犯施超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同案犯周幸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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