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高等级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收费标准将于近日出台 超载超限问题可望得到有效遏制
本报讯 (记者刘健)记者5月21日从省交通部门获悉,我省高等级公路将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载货汽车计重收费。
据了解,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是不能对车辆进行超载超限检查的。为了多拉快跑,超载超限车辆往往多集中在夜间行驶,逃避设在高速公路外的超限超载检查。一位驾驶人员向记者坦言:“大家都在超载,运输价格因此降低,自己不超载就没钱可赚。”
省交通厅一位负责计重收费工作的人士表示,计重收费的实施,将有助于为道路运输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引导运输市场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他说,在按照实际载重收费的情形下,车辆超载超重将要承担更高的费用。
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
“一辆核定5吨、自重8吨的货车,拉运货物后重达30吨,超载17吨。”一位公路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这样的超限超载现象在我省公路运输中十分突出,有些核定30吨左右的车辆装载的货物重达120吨。
人们常常将超载车辆称之为“公路杀手”。那么,超限超载对公路的损害究竟有多大?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据测算,载重超过核定荷载100%的车辆对沥青路面的损坏程度是正常装载车辆的295倍,对水泥路面的损坏程度是正常装载车辆的65500倍。他说,行驶中的超载车辆对路面和桥涵造成的破坏是“灾难性”的。
截至目前,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05638公里,已经建成通车的高等级公路174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8条1316公里,一级公路1条81公里;二级汽车专用公路2条344公里。这些公路正经受着超限超载车辆毁灭性的破坏。比如,山临高速公路通车一年以后就出现严重车辙,兰海、白兰高速公路通车两年就出现车辙、坑槽……
“超载车辆对公路的破坏加大了公路养护人员的作业量,许多未到大中修期的公路要提前实施大中修。”这位负责人表示,超载车辆成为我省公路陷入边修边坏、屡修屡坏怪圈的主要原因,大量公路建养资金付诸东流。
超限威胁群众生命安全
同时,车辆超限超载还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由于长时间踩刹车,一些大型超载车辆在经过较长慢下坡时刹车失灵,发生严重事故。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1月到今年4月份,全省高等级公路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03起,造成385人死亡,61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38万元。其中因超限运输引发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共有202起,造成150人死亡,22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90余万元,占事故起数总数的40%以上。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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