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变成了停车场,幼儿园变成了超市……如果北京市民再遇到这种因规划修改而利益受损的情况,可以用法律讨个说法了。与社会各界息息相关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昨天三审,其中增加规定:“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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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条例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黄艳告诉记者,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该条例的实施细则,该细则拟将与条例于今年10月1日同时实施。
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楼盖了拆、拆了再盖,承诺的绿地踪影皆无。随意改动规划遭到各界一致的反对,提交三审的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改动就是开辟篇章规定城乡规划的修改程序和要求。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说,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新增“城乡规划的修改”一章,开篇即提出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其中特别提到,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此条款通过意味着规划修改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要求实实在在的补偿。张引解释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确定补偿方,如果是市政工程,政府部门就应该给予补偿。
宅基地上建房要报批 动辄自己挑起四五层楼,或者赶在拆迁前加紧盖房,既不安全也扰乱总体规划,今后自家宅基地上也不能随意盖房,翻新建新也要经过乡村政府批准。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务相结合,并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规划委主任黄艳解释说,这是为了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建设的管理,解决村民建房安全、环境等问题。有些村民随意建房,高度、消防、防火、安全都有问题,目前北京各个区县的做法不同,相关部门将依据许可制定实施细则,今后农民在宅基地建房将需要办理各类手续报批,不能够是无序的。
乡村规划发临时许可证
市规划委主任黄艳告诉记者,本市城市化进程较快,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城规划,部分村庄将被纳入城镇地区,成为中心城、新城或者镇的组成部分;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一些村庄将被撤销或者迁建。但在规划实现前,这些地区既不能按照城镇地区也不能按照农村地区进行管理,相关建设活动受到限制,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基层反应强烈。因此,条例规定:“在规划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在规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物业有权制止违法建设
东家支个凉棚、西家搭个鸽笼,挺好的小区就被违法建设吞噬了,为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力度,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予制止,并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予以处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报告。晨报记者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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