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一名工人迎着烈日维修电网。早报资料
“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劳动者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东方早报记者单芸
今年夏季高温已提前到来,35℃天气已经出现。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今年,在日最高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保持不变。
由于高温季节津贴并不是强制执行的要求,因此,不少企业在真正执行的时候,可能会打折扣。
有关专家表示:“员工真的会为10元津贴而状告企业的情况并不多见。”
不过,专家同时强调,“高温季节津贴不是唯一性的。不少企业还是有高温岗位津贴或者高温补贴等各类福利待遇的,这个和高温季节津贴不相矛盾。因此,相关文件明确,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2007年开始联合制定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指出,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对于需要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需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的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而对于高温季节津贴的标准,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也曾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所以今年暂时不考虑调高津贴数额。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