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监察机关把专项清理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工作,
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管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行为,坚决治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治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办违法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案件。为此,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通知》,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2006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下发后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个摸清出让方式,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依法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清理整改和监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坚持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围绕矿业权设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价款评估、矿业权出让后管理和日常监管等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对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官商勾结、谋取私利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全面部署的同时,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确定贵州、云南、甘肃等矿产资源丰富的省份为重点督促检查单位,并于日前在京召开了三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专项清理期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将对三省开展专项清理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以促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钟纪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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