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志鹏通讯员陈薪全)昨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对广西大学附属中学(下简称西大附中)原校长唐运南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唐运南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其余赃款646708.6万元。
四次开庭 判决书长达38页 昨日上午庭审过程约为一个半小时,但仅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8页的判决书就用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据了解,由于唐运南贪污受贿一案案情复杂,案件涉及的证人证言及证物众多,自去年12月31日立案至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前后四次对本案开庭审理,其中今年2月10日一次开庭审理就用了整整两天时间。
而西大附中涉案的原书记许剑、原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于此前均已获刑。其中西大附中原书记许剑经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赃款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原副校长周怀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5万元;原副校长黄日梅经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处罚金3.5万元;原副校长方福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处罚金3万元;原副校长郭林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处罚金3万元。
贪污受贿 案发后与多人串供法庭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唐运南先后多次贪污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共计163400元。黎某和曾某为了让朋友儿子进入西大附中就读,先后找到唐运南并交给其现金12.6万元,唐运南将其中2万元交到学校后,把剩下的10.6万元据为己有,并在案发后通过短信和电话与黎某和曾某串供。
而2005年至2007年期间,唐运南采取发票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伙同许剑、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等人以报销为名侵吞小金库公款195308.6元,其中个人贪污110308.6元。2005年底或2006年初,经唐运南多次催促,周怀生、方福海、黄美凌将部分人员交来的发票全部烧毁。2007年7月,为了应付调查,唐运南召集许剑、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黄美凌等人,在南宁市博宾大酒店开房连夜赶制了“2005学年捐资情况记录”,将侵吞的款项虚列为教工暑假外出学习支出。
2004年至2005年期间,唐运南在为西大附中采购多媒体电教、网络工程等设备过程中,收受广西师范大学电子设备总厂(以下简称设备总厂)以检测费名义返还的回扣共计393000余元。甚至授意设备总厂以“长凯”“创城”“星之光”“广泰”4家厂商的名义制作标书,并派工作人员以上述4家厂商的身份与本厂一起参加投标,最后设备总厂顺利中标。
不服判决 当庭表示一定要上诉 经过近半年的庭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运南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结伙以侵吞、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58708.6元,个人贪污数额273708.6元,已构成贪污罪;在西大附中与设备总厂购销多媒体电教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393000元,构成受贿罪。
昨日上午,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人唐运南犯贪污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赃款2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追缴其余赃款646708.6元。
审判长宣读判决后,唐运南当庭表示不服,表示要上诉。